引言
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被认为是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并对未来发展有着巨大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2023年是新能源领域中国企业王者归来的一年,恰如其时的进入了全球新一轮能源革命之中。
中国的光伏行业经历起起伏伏大浪淘沙,已经成为一个年营收万亿人民币的巨无霸行业,从尚德、英利到协鑫、隆基、晶科等,优秀的企业在竞争中幸存壮大,从PERC到TOPCON、HJT、异质结、钙钛矿叠层技术等,中国光伏企业以巨额的研发资本投入、极致的技术迭代以及微薄的利润颠覆了全世界的竞争对手。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吸引资本的追捧,2022年有数十家上市公司跨界光伏,但2023年下半年以来,此前跨界光伏的上市公司中,已有近10家公司相继终止光伏相关的项目、再融资计划等。光伏行业正面临着一次全新“洗牌”。
同样的速度和境况也适用于国内锂电和储能行业。从2021年年初至今,国内磷酸铁锂电池产能暴增了12倍,三元锂电池产能暴增了5倍,电池总产能增加了8倍。2023年中国储能市场共有935个项目实现并网,总规模达22.80GW/49.08GWh,国内储能市场已经连续两年保持了超200%的增速。
同样处于变革之中的还有新能源汽车行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突破,带动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技术、电机技术、充电技术等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发展,各大车企产品迭代和推陈出新的速度以半年计,价格更是有竞争力地大幅下降。一路向下带动和传导到汽车零部件厂家、装备厂家、自动化厂家,中国制造形成了无与伦比的效率和价格优势。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共振,而证监会在2023年出台的阶段性收紧IPO节奏、限制多元化投资和融资规模等政策,使得资本将从“充裕”变得“稀缺”,或将重塑新能源产业的竞争格局。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持续关注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在投融资及资本市场领域的发展,并对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2023年A股资本市场IPO、再融资及资产重组情况进行梳理回顾。本文分为上篇和下篇。
2023年共有313家企业于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其中,新能源与新材料相关行业新上市企业数量为68家,占比为21.73%,具体情况如下:
注:发行市盈率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从板块分布上看,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新上市企业于上海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企业共7家,于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企业共4家,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共16家,于北京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共18家,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最多,为23家。
(图2:2023年新上市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企业细分行业分布图)
从发行市盈率上看,2023年新材料行业新上市企业中发行市盈率最高的企业为科创板企业艾森股份(688720.SH),发行市盈率为171.51倍,其主要从事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2023年新能源行业新上市企业中发行市盈率最高的企业为科创板企业爱科赛博(688719.SH),发行市盈率为88.78倍,其主营业务为电力电子变换和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精密测试电源、特种电源和电能质量控制设备。
从募集资金规模上看,2023年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新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总额为813.50亿元,占2023年新上市企业整体募资规模的23.11%,其中新能源行业募集资金规模最大的是阿特斯(688472.SH),募集资金总额为60.06亿元,新材料行业募集资金规模最大的是航材股份(688563.SH),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亿元;募集资金规模最小的是惠同新材(833751.BJ),募集资金总额为1.09亿元。募集资金规模超过10亿元的共25家,约占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新上市企业总数的36.76%。
从市值规模上看,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新上市企业中市值最高的企业为科创板企业阿特斯(688472.SH),市值为465.8218亿元,其核心业务为晶硅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市值最低的企业为北交所企业惠同新材(833751.BJ),市值为9.1987亿元,其主要从事金属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市值超过100亿的企业有10家,分别为湖南裕能(301358.SZ)、中船特气(688146.SH)、阿特斯(688472.SH)、航材股份(688563.SH)、威迈斯(688612.SH)、盟固利(301487.SZ)、广钢气体(688548.SH)、德福科技(301511.SZ)、中巨芯(688549.SH)、国际复材(301526.SZ)。
(图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在审企业申报板块分布图)
从细分行业上看,新材料行业在审企业共73家,新能源行业在审企业共54家,其中,新能源汽车行业在审企业9家,风电、光伏行业在审企业22家,电池、储能及电力行业在审企业20家,天然气行业在审企业2家,氢能行业在审企业1家。
根据A股审核公开信息分析,2023年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企业A股上市审核关注要点主要如下[1]:
(一)行业政策问题
在诸多新能源行业企业中,光伏及光伏发电供应链企业(包括光伏相关材料企业)、氢能等清洁燃料行业多年来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政府补贴、扶持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的较大影响,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成本逐年下降,国家对于光伏行业的补贴、扶持政策呈现逐渐退坡的趋势,基于前述政策变化提出问询,是审核机构在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上市条件审核中关注的重点之一。
针对行业政策,审核机构通常关注“以奖代补”等行业政策对发行人及上下游产业链的影响;发行人已获取以及未来可能获取的补贴金额和比例,和未来是否形成政策奖励依赖;补贴政策退坡对发行人整体业务的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的产品参数是否符合补贴政策的要求等问题。
(二)产能问题
产能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收入稳定性,也往往关系到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的合理性,是审核机构在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上市条件审核中关注的重点之一。
针对产能问题,审核机构通常关注产能与公司产供销的匹配关系、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下募投新增产能如何消化、进一步新增产能对独立性的影响、上下游或相关行业产能过剩对公司的影响、超产能生产的合法合规性等。
(三)技术与知识产权问题
发行人的核心专利技术水平、专利技术的权属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三创四新及资产完整性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关乎拟上市企业的商业逻辑合理性、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技术路线及技术水平的先进性也是审核机构评估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企业上市条件的重点关注事项之一。
针对发行人核心专利及技术问题的审核比较直观,审核机构主要关注拟上市企业“技术具有先进性”的认定依据;拟上市企业核心技术的可替代性;对技术路线迭代风险的应对措施;发行人的技术来源是否明确、是否有独立且持续的研发能力;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对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存在依赖”、“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依赖于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或相关单位”;发行人现有专利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共同开发或成果转化中发生纠纷的情形。
(四)同业竞争问题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认定的因素,也是审核机构评估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企业上市条件的重点关注事项之一。
针对同业竞争问题审核机构主要关注拟上市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其他关联方主营业务或所控制实体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与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重合;发行人对同业竞争企业的认定是否准确全面;发行人与同业竞争企业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是否存在争夺拟上市企业商业机会的风险;拟上市企业与相关方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服务、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等。
(五)生产经营合规性问题
拟上市企业的生产经营合规性问题与企业的内控制度有效性、企业合规性息息相关,也是审核机构评估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企业上市条件的重点关注事项之一。针对生产经营合规性问题的审核问询可大致分为三个类型,一是关注拟上市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废物处理等环保合规问题;二是关注光伏发电类、化工类企业等重资产型企业房产与土地合规性问题;三是关注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合规问题。
在环保合规问题上,审核机构主要关注拟上市企业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持续具有相关业务资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节能要求、是否符合地方排放要求;是否存在超产能问题;是否编制合格的环评报告及并办理环评批复/备案/登记及验收等手续;是否受到过环保领域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等。
在房产土地合规问题上,审核机构主要关注发行人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土地是否取得权属证书;无证土地房产的具体用途、面积占比,办理权属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无证土地房产所涉及项目对收入、利润的影响,无法办理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无证房产是否存在被要求拆除的风险;是否存在违反用地规划、超越土地用途用地、存在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等用地规范性问题等。
在安全生产合规问题上,审核机构主要关注发行人是否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在生产、运输等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纠纷、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受到过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等。
(六)客户与供应商问题
尽管客户与供应商问题是所有行业拟上市企业都被关注到的重点问题,但对于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审核机构在审核过程中亦有不同角度的关注重点。
针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储能等行业,审核机构往往以全局把控上下游产业链与供应链的思维来关注客户与供应商问题,最重点的当属客户、供应商的依赖、重合以及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问题。审核机构主要关注拟上市企业客户、供应商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集中程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客户、供应商在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发行人与重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各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对于存在重大依赖的单一客户或供应商的有关情况、交易背景,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合理性,交易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销售/采购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七)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
拟上市企业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的情况是审核机构关注的重点之一。
针对发行人的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审核机构主要关注发行人各期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经营业绩情况及变动原因,要求结合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量及各项财务指标,分析发行人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要求结合原材料及产品价格走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
2023年,在新能源和新材料行业领域,A股资本市场仍然是境内企业上市的最优选(2023年新能源和新材料行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仅有10家),A股资本市场为新能源和新材料行业企业提供了较为灵活的融资平台,也为投资人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机制。2024年,在IPO周期延长的背景下,报告期平移延后,对企业业绩考验的压力更加明显,一些拟IPO企业或将面临撤回、终止申请或被整合收购。尽管2024年挑战重重,新能源和新材料行业寒冬、周期论也在不断被提及,但全球能源革命的大势不可逆转。风物长宜放眼量,新能源和新材料行业仍然是是坡长雪厚的赛道,未来可期。
附表 2023年境外新上市新能源与新材料行业企业
[1]篇幅所限,笔者仅选取部分代表性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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