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Preface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诉记是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争议解决部出品的系列专业文章。
通过借鉴英美法学专业中倡导的“IRAC”分析方法,对司法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以内容简洁、结论明确、指导实践为要旨,同时结合我们在办理具体争议案件时对争议解决策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研究心得,讲求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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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为争夺孩子抚养权,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会造成不利影响,也对另一方的情感和监护权是种伤害。为此,另一方是否可以“监护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婚内监护权诉讼并获得救济?
(2022)冀06民终3941号张某诉刘某、李某婚内监护权纠纷案是国内首例监护权纠纷案。在该案中,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一方行使监护权时不应侵害、阻止另一方的权利。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于低龄未成年人而言,任何一方的爱都不应被人为剥夺,故对抢夺孩子的一方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不仅如此,法院直接根据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创新性的确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子女直接抚养方式。
2019年,原告张某女与被告一李某男结婚,并于2020年生育一女。两人于2021年开始分居,后协议离婚未果,张某女进一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期间,2021年7月7日,李某男的母亲被告二刘某女强行将孩子抱走,并以逃避、藏匿孩子的方式多次阻拦原告张某女带回、探视孩子,致使原告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见不到孩子,无法行使母亲的职责的权利,同时更让尚处哺乳期、对非母乳食品过敏的孩子的身体健康无法得到保障。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女与李某男系合法夫妻,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张某女没有证据证实李某男未抚养保护好孩子,故张某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上诉人(原告)监护权受到侵害、以及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剑拔弩张的情况下,二审法院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上诉人(原告)的监护权是否被侵害;第二,如何保障孩子利益的最大化。对此,二审法院进行了如下论证,并对以上问题一一进行回答:一方面,双方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一方行使监护权时不应侵害、阻止另一方的权利。监护权属于亲权范畴,不可被剥夺和限制;另一方面,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法定基本原则,结合案件事实,虽然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婚内监护权的行使无明确具体规定,但考虑双方正处于离婚纠纷期间以及矛盾容易激化的分居状态,为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本案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后子女抚养争议亦采该原则作为处理依据。据此,婚生女未满两周岁,以暂由母亲张某女直接抚养为宜。同时,为保障另一方的监护权,也进一步确定了具体行使监护权的方式。
本案中法院的观点是,虽然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对婚内监护权的行使进行明确、具体规定,但基于“监护权平等”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法定基本原则,足以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进行否定评价。因此,我们认为,双方的监护权是平等的,不能放任藏匿、抢夺孩子的一方的非法行为,也不能放任藏匿、抢夺孩子的一方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反而因“维持抚养现状”从而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让另一方的监护权和孩子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实习生陆彦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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