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防止无序竞争,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活动。但是,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性,用人单位客观上无法对劳动者的履约行为予以在场监管。有鉴于此,用人单位通常会选择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特别约定“就业报告义务”,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定期向用人单位汇报就业动态,保证自身的信息知情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的实现,以确保协议得以实质性履行。这看似合情合理的要求,实则在法律和司法实践层面均存在诸多争议,实操层面的可行性亦受到挑战。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组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劳动人力业务多位合伙人曾在法院、国内知名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工作多年,兼具商业、人力与法律的视角,长期为中央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科技文化产业机构、服务业、生产制造行业等各类组织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服务。
基于对企业经营相关劳动人力问题的深刻理解,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秉持“即时可期待、落地有温度、尊重营公平”的服务理念,在追求相关问题得到及时、高效、落地解决的同时,尤其注重对“人”的理解与尊重,将“温度”作为服务的一贯追求,以激发人的善意为终极服务目标,力争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永葆组织活力、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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