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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医药监管回顾与展望(下篇):交易、专利与反腐败
    2024.01.15 | 来源: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行业委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行业委员会沿袭惯例,盘点2023年中国生命医药行业的立法、执法与监管动态,展望2024年发展态势,为广大医药从业者和行业观察者提供全面洞察与思考。本系列文章的上篇《2023医药监管回顾与展望(上篇):药品、器械、化妆品》已经发布。本文为下篇,我们以交易、专利与反腐败为主题,择取2023年医药行业的重大交易与热点问题进行回顾与展望。


    I 交易:创新药领域重大交易态势回顾与展望

     一、引言


    过去的2023年里,创新药产业在资本市场持续承压,创新药进医保报销目录和进院难问题依然盘桓。在投资机构的理性权衡后,创新药企在严苛的反复审视下估值震荡调整,2023年的投融资市场显得分外谨慎。


    对于诸多创新药企,在经历了过去多年的积累后,部分初具成果的中国创新药企纷纷另辟蹊径,寻求出海和向国际药企授权,以缓解现金流紧张态势、适当实现股东回报,竭力寻求资金注入以推进尚需大量投资的产品管线。另一些调整中的创新药企也在灵活开展多元合作,以期抱团取暖,在持续性成为迷思的背景下,2023年底业内瞩目的创新药企整体并购交易也应运而生。


    二、2023创新药领域重大交易盘点


    (一)投融资并购交易


    2023年医药领域的投融资交易数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且以早中期投资为主。据智药局监测[1],2023年创新药领域超亿元人民币融资交易共计86项,披露总金额超247.79亿人民币。2023年度融资金额最高的交易,出自专注心血管药物研发的海森生物,其于2023年4月完成3.15亿美元的A轮融资。


    2023年创新药领域前十大融资交易情况如下[2]:


    序号

    融资主体

    细分赛道

    融资轮次

    融资金额

    投资方

    1

    海森生物

    心血管药物

    A轮

    3.15亿美元

    CBC Group、Mubadala Investment

    2

    生工生物

    核酸药物

    战略融资

    20亿人民币

    源峰投资、景林投资等

    3

    金斯瑞蓬勃生物

    CGT药物CDMO

    C轮

    2.24亿美元

    君联资本、弘晖投资等

    4

    先通医药

    单克隆抗体

    E轮

    11亿人民币

    金石投资、成铭资本等

    5

    百明信康

    免疫治疗

    C轮

    11亿人民币

    百润资本、德国YSIM基金等

    6

    上海维亚

    CRO、小分子药物CDMO

    战略融资

    1.5亿美元

    Temasek、TrueLight等

    7

    鞍石生物

    抗肿瘤药物

    B轮

    10亿人民币

    IDG、先进制造等

    8

    康龙生物

    CGT药物

    战略融资

    9.5亿人民币

    高瓴资本、华杰高景等

    9

    炎明生物

    小分子药物

    A轮

    7亿人民币

    礼康投资、北京生科等

    10

    纽福斯

    眼科基因治疗药物

    C+轮

    7亿人民币

    红杉安辰、太嘉衫等


    2023年热门赛道的并购交易中,血液制品行业最瞩目的是海尔集团以125亿人民币的对价收购上海莱士(代码:002252.SZ)20%的股权,成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CGT领域最瞩目的交易为阿斯利康以12亿美元收购亘喜生物(代码:GRCL),该交易预计将于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亘喜生物将从纳斯达克交易所退市成为一家私有化控股公司,成为国内第一家被整体收购而非拆分资产的从事细胞治疗的Biotech企业。


    (二)创新药技术许可与合作交易/BD交易


    2023年的BD交易呈现出较为活跃的特点。截至2023年12月28日,中国医药BD交易共计124项,交易总额为505.9亿美元,与2022年中国药企BD交易相比,虽然交易事件数量减少76件,但交易总额增长了147.3亿美元。[3]


    中国创新药对外授权/License-out交易在前述统计的交易中成为本年度的焦点。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中国国内共发生了超70笔创新药License-out交易,其中已披露的交易总金额超350亿美元;且在共计23件超10亿美元的大额BD交易中,License-out交易的数量高达18件。其中,金额最高的交易为百利天恒以84亿美元与BMS达成在美国联合开发并商业化BL-B01D1(双抗ADC)的合作,刷新了中国ADC创新药出海的记录。


    2023年创新药领域前十大技术许可交易情况如下[4]:


    序号

    许可方

    被许可方

    许可领域

    交易总额

    (亿美元)

    1. 

    百利天恒

    BMS

    ADC

    84.0

    2. 

    诚益生物

    AstraZeneca

    小分子GLP-1

    20.1

    3. 

    百力司康

    Eisai

    ADC

    20.0

    4. 

    映恩生物

    BioNTech

    ADC

    16.7

    5. 

    翰森制药

    GSK

    ADC

    15.7

    6. 

    药明生物

    GSK

    TCE抗体

    15.0

    7. 

    恒瑞医药

    Merck KGaA

    小分子抑制剂、ADC

    15.0

    8. 

    享利医药

    Novo Nordisk

    小分子药物

    13.0

    9. 

    康诺亚

    AstraZeneca

    ADC

    11.9

    10. 

    和黄医药

    Takeda

    呋喹替尼

    11.3


    (三)交易热点赛道


    ADC(抗体偶联药物)是一类由单克隆抗体和具有强效细胞毒性的小分子药物通过生物活性连接子偶联而成的新型生物药物,属于2023年最为瞩目和快速崛起的赛道之一,且以交易金额的绝对优势成为2023年的热门领域。2023年ADC领域共达成20件BD交易,金额高达246.7亿美元[5]。涉及的国内药企包括百利天恒、礼新医药、和铂医药、启德医药、乐普生物等,涉及的合作方包括阿斯利康、辉瑞、BMS、GSK、默克等。


    除ADC以外,mRNA也是2023年的热点领域之一,mRNA疫苗在传染病、肿瘤、免疫疾病、罕见病等领域都具有令人期待的发展空间,资本不断向这一领域聚集,相关初创药企和上市公司也发展迅猛。2023年10月,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更是授予了生物学家卡塔林•考里科(Katalin Karikó)和德鲁•韦斯曼(Drew Weissman),以表彰他们在mRNA疫苗技术领域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这也进一步提升了业内对mRNA赛道的信心。


    此外,CGT(细胞与基因治疗)作为新一代精准疗法,在科技和资本的多重作用下,其发展速度也尤为惊人。由于CGT领域对技术和资本的高要求,该领域的公司多为初创企业,故急需寻找投资方和合作伙伴的介入,以支持研发和商业化。


    三、年度回顾与展望


    过去的一年对于创新药行业可谓不易,但业界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如毕井泉副主任所说“是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是在生物医药产业走上高质量发展后、参与国际竞争中带来的新挑战,是我们参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竞争的挑战。”[6] 


    生物医药,近年来持续属于国际科技竞争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面向未来的产业新赛道。在战略重要性如此之高的产业中,我们与创新药企和业内投资人共同期盼,未来在研发环境、审评制度、支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向好调整下,产业的发展能焕发新一轮生机。



    II 专利:浅析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热点问题

    2023年年末,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终于相继发布,业内关注多年的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也终于尘埃落定。这是2023年度对于医药行业影响最大的专利法规更新,未来对于新药研发将会形成长期的激励作用。


    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相关规定的正式出台首先出现在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中,其中规定了“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但是作为上位法,《专利法》没有详细规定如何操作执行,而是把更详细的配套规定放在最新发布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哪些新药的哪些专利可以享受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是配套制度要回答的热点问题:


    1、可以享受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的新药包括哪些?


    《专利法》中提到了可以享受专利期补偿的新药,但是对于新药没有定义。原本大家以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会对于新药的定义进行描述,但是最终发布的版本并没有,而仅是进一步解释: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所称新药相关发明专利是指符合规定的新药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医药用途专利。《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将新药的定义与药品监管法规体系下的定义对齐:对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创新药和符合规定的改良型新药,应专利权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给予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以弥补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该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同时《专利审查指南》也进一步明确可以给予期限补偿的改良型新药限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中记载为以下类别的改良型新药:


    (1)化学药品第 2.1 类中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的药品;
    (2)化学药品第 2.4 类,即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药品;
    (3)预防用生物制品第 2.2 类中对疫苗菌毒种改进的疫苗;
    (4)治疗用生物制品第 2.2 类中增加新适应症的生物制品 ;

    (5)中药第 2.3 类,即增加功能主治的中药。


    药品监管法规体系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
    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

    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


    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药品注册分类则分别在《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具体进行了描述。例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分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分为以下5个类别:


    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2.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2.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2.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药品。
    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5类: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5.1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改良型药品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5.2境外上市的仿制药申请在境内上市。


    通过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1)可以享受专利期补偿的新药指的是药品注册分类中的一类新药和改良型新药,而国外已上市,通过5.1类引入国内的进口原研药或改良型药品不能享受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2)不是所有的改良型新药都可以享受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例如化药只有2.1类和2.4类才可以享受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3)尽管进口药品不能享受药品专利期延长,但是仍然有机会享受专利法规定的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如此以来,《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出台终于说清楚了哪些新药可以享受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


    2、哪些专利技术方案可以享受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能够享受药品专利期延长的专利类型是新药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医药用途专利。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新药专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新药同时存在多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对其中一项专利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二)一项专利同时涉及多个新药的,只能对一个新药就该专利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

    (三)该专利在有效期内,且尚未获得过新药相关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


    《专利法实施细则》还具体规定了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在专利权期限补偿期间,该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该新药及其经批准的适应症相关技术方案。


    《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新药相关技术方案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新药的结构、组成及其含量,批准的生产工艺和适应症为准。
    指定权利要求未包括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技术方案的,不予期限补偿。

    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期间内,该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新药,且限于该新药经批准的适应症相关技术方案;在保护范围内,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专利权期限补偿前相同。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用于经批准的适应症的上市新药产品,医药用途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上市新药产品的经批准的适应症,制备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用于经批准的适应症的上市新药产品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生产工艺。


    可见,尽管立法者允许上市新药通过延长其相应专利保护期限来维持其垄断地位,但是也对于能够享受专利期延长的专利技术方案进行了严格的限定,防止其获得额外的利益。如果是一个化合物新药的化合物产品专利通常会用通式保护一系列与上市新药产品分子结构类似的化合物分子,但是在专利期享受补偿的前提下,覆盖其他类似分子的保护范围并不能延长保护效力,甚至针对同一分子结构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如果是在别的适应症上也不具备保护效力,这实际上是将一个技术方案限定出了更细分的保护范围,使得单个技术方案在专利法意义上已经不再是最小的功能单元。


    根据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用于经批准的适应症的上市新药产品,可以理解,如果直接仿制相同化学成分的涉案新药产品并申报相同的适应症,属于落入延长专利期的专利保护范围。


    一般情况下,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常理解为“绝对保护”,即,如果是一个化合物的产品权利要求,那么根据专利侵权判断的全面覆盖原则,无论是生产制造该化合物本身,还是包含这个化合物的组合物,抑或是将该化合物用于任何用途,都是落入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下,产品专利的用途特征被限定在经批准的适应症,但是没有明确排除包含上市产品的组合物或者复方制剂。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针对专利期补偿的上市新药产品A,制造该新药相同化学活性成分与另外一种活性成分B组成的复方制剂A+B并申报上市相同适应症,是否也落入专利期补偿的产品专利的保护范围呢?如果单纯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限定的角度来看,在相关法规没有明确排除复方制剂的情况下,根据全面覆盖原则,生产申报相同适应症的复方制剂A+B,必然涉及专利期补偿新药产品A的生产制造,而且最终也用于相同适应症,可能存在侵权的风险。


    然而,如果将“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用于经批准的适应症的上市新药产品”解读为保护范围与上市新药产品一一对应,那么生产申报相同适应症的包含上市新药产品的复方制剂则属于针对上市新药产品进行的改良型新药,这样的改良型新药就不应该落入专利期补偿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笔者认为,这是目前出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仍然没有明确的重要问题,期待在后续的官方政策解读中能够对于享受专利权期限补偿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进行更明确的说明。


    随着2024年开始生效实施,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将正式走向历史舞台。围绕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本意是激励新药研发,通过赋予新药专利更长的保护期限来弥补新药研发周期过长,专利有效保护期限不足的缺陷。然而制度设计上如何拿捏促进创新与鼓励仿制提高药品可及性中间的平衡,将非常考验监管者的智慧。我们期待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未来在实务中不断打磨完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国医药行业发展加油助力。



    III 反腐败:是风暴,也是常态

    医药领域一直是反腐重点领域。2023年,医药反腐可以称之为最强反腐风暴,给全行业链条都造成了深远影响。


    1、例行工作


    从1999年起中央历年进行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2023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成员由原来9个部门增加到14个部门,将涉及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监管的部门全部纳入机制范畴,并列明了反腐重点问题。


    2、重拳出击


    203年7月,卫健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针对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开展全国医药领域反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发布有关问答,重点整治政府以权寻租、带金销售、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中的不法行为、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至此,各省市均建立了地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国家严查腐败的决心已经形成了震慑,在行业内迅速引起了动荡与挑战。诸多行业学术会议紧急取消。大量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倒查医生讲课费。上交所要求机构对医药企业推广活动关注四大重点问题。沪深两市投资者就医药领域反腐问题密集向上市公司发问。另据中新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8月17日,至少已有184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处[7]


    3、常态化


    今年9至11月期间,全国各地多家医院对药械供应商召开了廉洁约谈会。目前,反腐风暴已经推进半程,根据政策动态分析,我们判断之后的反腐行动将步入常态化。


    2023年9月,中办印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医药领域被列入重点领域。1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12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预示着新一轮医药反腐启动。


    反腐风暴是重大考验,也是医药人长远发展、良性竞争的重要契机。药械销售合规性被提至重要关口,我们也协助了诸多药企开展药品销售的合规培训。相信阵痛过后,医药行业能够迎来重塑与新机!


    结语


    2023年,医药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立法持续向专业化与严格化发展。科技伦理治理、人类遗传资源、CGT、LDT、化妆品网络销售等都有监管新规落地。药品加快上市审评审批制度与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制度继续革新。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尘埃落定。“医疗器械管理法”纳入立法规划。制度的完善彰显了我国对行业发展的长远考量。


    医药反腐行动持续高压推进。为期一年的集中反腐开展,超过过往的覆盖面和力度昭示着我国对医药领域反腐的决心。尽管给医药行业带来了重大动荡,但也为企业谋取可持续的、长远的竞争优势提供了重要契机。


    在市场里,我们经历了创新药企估值震荡调整,也遭遇了市场分外谨慎。尽管如此,国产创新药的出海之路仍然值得鼓励,ADC、mRNA、CGT等交易热点赛道的快速发展亦引发关注,提升着行业信心。


    道路是曲折的,但国家对于生命医药行业的战略定位从未动摇。平稳度过周期,重启发展态势,需要每一位医药人的坚定、智慧与努力。


    2024年,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将继续关注生命科学及医疗健康行业的发展,推进前沿研究,探讨监管与合规实践,总结细分领域的交易经验,与各位并肩前行,为生命医药行业的客户一站式提供立体化、全周期的法律服务。


    [1] 数据来源于2023年中国创新药领域融资金额TOP30

    http://mp.weixin.qq.com/s/4ceLAR5gckOAD0Dy9l-Bng

    [2] 数据来源于企业预警通网站

    http://www.qyyjt.cn/

    [3] 数据来源于2023中国药企BD交易报告:交易事件124起,总额近506亿美元

    http://mp.weixin.qq.com/s/J8916zB1h8yGY6iNIv7ncA

    [4] 数据来源于医药魔方

    http://www.pharmcube.com/

    [5] 数据来源于2023中国药企BD交易报告:交易事件124起,总额近506亿美元

    http://mp.weixin.qq.com/s/J8916zB1h8yGY6iNIv7ncA

    [6] 毕井泉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科技论坛上所做的题为《支持生物医药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发言。

    [7] 详见http://www.chinanews.com.cn/sh/2023/08-18/10063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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