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能力不足,反洗钱监管协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等等。此外,2024年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五轮互评估在即。
现行反洗钱 | 征求意见稿 |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 |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牵头负责反洗钱工作,评估洗钱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系统,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的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等方式,监督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
征求意见稿将“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写入了第一章“总则”,可见国家对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视。
现行反洗钱法 | 2022KYC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 第八条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
现行反洗钱法 | 2022KYC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交易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采取以下尽职调查措施:
……(三)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 (一)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 (二)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前款规定情形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金融机构还应当了解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 |
现行反洗钱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应当评估第三方的风险状况及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第三方具有较高风险情形或者不具备履行反洗钱义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不得依托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应当向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并配合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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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KYC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开展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尽职调查措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承担未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责任:(一)……(二)……(三)……(四)……
第三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并向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或者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第三方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第三方未按照规定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要求。 |
现行反洗钱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十九条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 第三十二条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
现行反洗钱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客户单笔交易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制定监测标准,及时有效识别、分析可疑交易活动,并向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
条款 | 新增受处罚的行为类型 |
四十九条 | ü 未按照规定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人员 ü 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ü 未按照规定制定、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 ü 未按照规定建设、完善反洗钱相关信息系统 ü 未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 ü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 ü 其他未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情形 |
五十条 | ü 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ü 未按照规定报告明显可疑的交易 ü 未按照规定对洗钱高风险情形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ü 未按照规定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ü 篡改、伪造或者无正当理由删除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 ü 自行或者协助客户以拆分交易等方式故意规避履行反洗钱义务 |
行为 | 处罚 |
未按照规定报告明显可疑的交易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限制或者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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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 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
违规点 | 现行反洗钱法 | 征求意见稿 |
未按规定建章立制 | 责令限期改正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限制或者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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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具体的反洗钱操作违规 |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限制或者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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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分具体的反洗钱操作违规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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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洗钱、恐怖融资后果 | 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责令限期改正,涉及金额不足一千万元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涉及金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处涉及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
违规点 | 现行反洗钱法 | 征求意见稿 |
未按规定建章立制 | 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可以根据情形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实施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等处罚 |
部分具体的反洗钱操作违规 |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另一部分具体的反洗钱操作违规 | ||
导致洗钱、恐怖融资后果 |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 可以根据情形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实施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等处罚 |
这一方面体现了法律规定的逻辑周密性,另一方面也提醒董监高及直接责任人员在勤勉履职的同时别忘了做好留痕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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