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问答系列之移民财产转移常见问题
作者:欧阳芳菲 周璐
Q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A:《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所指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两类。
移民财产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继承财产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Q2:办理移民财产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A:申请人为境外永久居留权、外籍、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申请财产为在取得境外身份之前获得的个人名下财产。
Q3:移民财产转移在哪里办理?
A:申请人在取得境外身份前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外汇主管机关。
Q4:办理前需要注销户籍吗?
A:目前全国大部分主要城市均不要求注销,少部分地区仍需要(如重庆)。外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是否注销户籍具体以公安机关要求为准。
Q5:如果申请人无法回到国内,可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A: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部分城市外管局要求委托代理协议进行公证(如上海、广州、成都、重庆等)。
Q6:哪些常见资产可以转移?
A:从法规层面看,只要属于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均可转移,如: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利息、股息及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所得,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及其他财产或收入。
实操中转移的资产以房产居多。各地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方式差异较大,能否办理转移,转移金额是否应减去必要的生活开销等,各地标准不一。其他类型的财产办理时需逐项与外管局沟通证明材料的准备和认可的转移金额。
Q7:赠与财产是否可以转移?
A:赠与财产一般不予核准,但在取得移民身份前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房产一般是可以的。
Q8: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办理?
A:需分开办理。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应分开至各自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为同一地,可互相委托。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可由登记的所有权人一人申请办理。
Q9:一个人可以申请几次?
A:大部分地区一人只能申请一次(如上海、广州、杭州等),少部分地区针对房产可以多次申请,每出售一套房产可申请一次(如北京、天津、重庆、厦门等)。
Q10:办理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A:(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永久居留证、国外定居证明等;
(2)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
①对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
②对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等)应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董事会分配决议等。
③对资本所得及变现(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等)应提交存款证明,、债券开户及交易记录;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④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入等)及其他财产或收入需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3)完税证明: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Q11:外管局核准后,银行购付汇手续如何办理?
A:首先,办理移民财产转移前需指定汇出接收银行,提前与境内汇出行沟通能够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汇款业务,境外接收行能否接收境外汇入,账户是否支持接收该汇入币种。
其次,在领取外管局核准件后的有效期内前往指定汇出银行办理购付汇业务。外管局核准件当日开立领取即生效,有效期为15个自然日。银行一般会要求提供与提交外管局相同的办理材料。
Q12:“申请人拟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提交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只需声明来源”的规定是否适用?
A:目前只有少部分地区(如青岛、石家庄)仍可适用该条款,大部分地区外管局表示无论拟转移财产数额多少,均需提交收入来源证明和财产权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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